明光:“定制式”监管助力政府采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发布日期:2021-06-09 12:42作者:发改委站管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阅读:字体【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供应商法治意识逐渐增强,政府采购领域投诉案件逐年增多。近一年来,明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共收到政府采购投诉案件6起,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圆满完成了各类投诉处理工作,但是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遇到了很多困难。为适应形势需要,有效应对难点问题,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明光市财政局从政府采购源头出发,提前介入,多管齐下,督促采购人形成依法合规、科学编制的采购文件设计,从而全面提升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标前约谈机制

对于专业难度较高的政府采购项目(如医疗器材类、信息服务类等)比较容易产生质疑和投诉。此类项目在财政部门出具政府采购任务书之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前介入与采购人进行约谈,要求采购人从实际需求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设置。

建立标前公示机制

针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且技术需求合理性难以确定的政府采购项目,明光市财政局、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明光市政府采购项目标前公示管理办法》,要求采购人会同代理机构具体实施标前公示工作,标前公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主要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预算金额、采购需求、评标办法、付款方式等内容。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根据收集到的建议,监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采购人、相关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建立重大项目会商机制

对于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预算金额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达400万元(含400万元)项目在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前,交易文件必须经过公管委会议会商讨论。工管委会议由市公管局、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住建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公管委会议审查交易文件条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负面清单情形,重点对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设置、设置不合理条件或参数、评分标准和评审办法等。

通过单一监管手段“对症下药”,多种监管手段“齐头并进”,有效的杜绝了采购人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时自由裁量区间过大,真正做到了从实际需求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需求,细化量化评审因素,形成高质量招标文件,降低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疑率,提升政府公信力,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