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清查前期准备工作督查和企业自查情况督导的通知

滁粮清查办〔2019〕7号

发布日期:2019-04-10 09:15作者:发改委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阅读:字体【  




各县、市、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单位:

按照《滁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要求,参照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有关工作指引,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大清查前期准备工作督查和企业自查情况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大清查前期准备工作的督查

(一)督查时间

4月10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督导组自行确定。

(二)督查内容

1.领导机构成立情况。重点查看各县市区是否按要求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大清查领导小组。

2.工作方案制定情况。重点了解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省和市的总体部署。

3.动员培训开展情况。主要了解培训的范围、人数、课程设置等。

4.相关资料准备情况。重点是:县市区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否做好大清查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标准等资料整理工作,准备好同级地方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管理法规等文件资料。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是否向同级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19年3月31日辖区内政策性粮食贷款明细和台账等资料(分企业、品种、性质)。

5.企业准备工作情况。包括仓房(货位)登记、清查器具配备、业务资料整理、粮堆形态整理、自查人员落实、配合质量扦样等准备工作。

6.分解登统工作情况。重点是有没有确定专人负责、分解登统工作进度的及时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三)督查方式

1.层级负责。市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大清查前期准备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选择查看部分企业,验证县级工作的成效。县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下属粮食企业的前期准备工作、自查工作实施督导。具体方式由各县市区大清查办自行确定。

2.覆盖范围。市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对各县市区大清查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整体评价。各督查组结束对一地(市县区)的督查后,需填写《大清查前期准备情况督查表》(见附件),对督查的县市区工作情况作出整体评价。

二、对企业自查工作的督导

对企业自查的督导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4月30日结束。督导工作共分为两部分:一是对企业自查工作的督导;二是对督导工作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一)对企业自查工作的督导

1.任务范围。中储粮滁州直属库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中粮贸易安徽有限公司、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中纺农业安徽有限公司、中垦粮油(安徽)有限公司等除中储粮以外的央企和安徽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滁州辖区的租赁库点,按照皖粮清查办〔2019〕9号要求执行。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市(县)属企业的自查工作实施督导。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企业自查工作督导情况进行层级督导,并选择查看部分企业,验证县级工作的成效。

2.督导内容。

准备工作是否到位。主要是人员安排、检查器具配备、账务和报表资料整理、货位平整等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工作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完成企业自查各环节的具体工作。

工作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照大清查检查要求认真填写各环节检查底稿和汇总表;工作底稿的各环节原始记录是否保存完整并妥善保管、留底备查;工作表格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签字盖章程序。

工作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自查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是否明确到人;是否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对每一家企业自查工作的督导完成后,均需填写《企业自查督导工作表》。

3.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任务范围,对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的自查工作实施督导全覆盖。

二要督促企业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政策性粮食库存逐货位进行全面清查,做到依规检查、科学检查、彻底检查,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自查结果真实可靠。及时发现粮食库存管理的薄弱地区、企业,为普查阶段突出检查重点打好基础。

三是督导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责、清正廉洁,认真学习粮食库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大清查工作相关要求,提高工作水平,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各县市区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5月1日前,向市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督导自查工作报告,报告应重点突出督导发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凡是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普查前整改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督导工作的层级检查

1.检查范围。

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自查督导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检查内容。

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否建立本级督导工作组,落实督导工作责任和分工,制定科学有效的督导工作方案;是否落实人员、经费保障。

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部门是否有效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对纳入检查范围企业的督导是否全覆盖;各级督导是否填写督导工作表格和台账,工作是否留痕。

督导工作的结果成效。是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是否通过督导促进企业自查工作规范有效完成,确保企业自查结果真实可靠;是否通过督导发现企业自查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更正;是否及时总结、通报督导工作情况,强化工作信息交流,推进企业自查工作有序开展。

对督导工作的层级检查完成后,需填写《督导自查层级检查工作表》。



附件:1.大清查前期准备情况督查表 .xls

2.企业自查督导工作表

3.督导自查层级检查工作表

4.滁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工作查督导分组表


滁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

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附件4


滁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工作查督导分组表


第一督导组:

组  长:徐晓军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副主任(副局长)

成  员:胡月宝  市农机研究所副所长(市人大代表)

黄丽娜  市统计局队长

欧阳平  农发行凤阳县支行客户经理

联络员:王佩栓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科长

督导县区: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

第二督导组:

组  长:吴新泉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调研员

成  员:王金树   市委政研室副主任(市政协委员)

张道国  市种植业局局长

李发奇  农发行定远县支行客户经理

联络员:纪永刚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科长

督导县区:天长市、来安县

第三督导组:

组  长:边立新  中储粮滁州直属库副主任

成  员:安国仕  中储粮滁州直属库监管科科长

陈维民  安徽滁州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退休职工

赵  明  农发行明光市支行客户经理

联络员:陈  波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科长

督导县区:琅琊区、南谯区、全椒县

具体督导时间由各督导组组长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