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滁州市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施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12 15:12 来源:滁州市发改委 阅读: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民生办〔2024〕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滁州市2024年民生实事推进工作,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市民生办于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充分吸收省文件精神、结合滁州实际基础上形成了《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  邮寄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滁州市发展改革委社会科,邮编:239000,电子邮箱: czfgsh@126.com,电话:0550-3022592。


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
(送审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精神,2024年全省实施实施50项民生实事,涉及滁州事项48项(困难大病患者救治、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涉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4年民生实事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5万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7万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0.65万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5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6)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20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7)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9)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88人。(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10)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2461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11)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74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542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12)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476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13)扎实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完成不少于2400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提供不少于4800人次居家上门服务,支持各地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8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4)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86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5)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661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6)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602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7)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1233个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8)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19)落实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底前完成新一轮提标,增幅不低于5%,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4项)
(20)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800个,25%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21)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1000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22)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104944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315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
(23)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6.9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5.9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五、卫生健康(3项)
(24)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5)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6)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4.81万人次宫颈癌、1.35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六、环境保护(2项)
(27)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66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8)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交通出行(2项)
(29)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96公里、安防工程425公里、养护工程897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2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0)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20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050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文体服务(3项)
(31)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2)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一批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3)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九、城乡建设(10项)
(34)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2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5)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组织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进行风电开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6)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60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7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7)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1万套(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8)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9)巩固“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确保已完成整治的“难安置”问题真正达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40)实施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41)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7%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
(42)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3)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44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市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5项)
(44)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新增10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5)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40个、示范街区6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6)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47)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00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8)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6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办好民生实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大力开展宣传。各市牵头单位要抓好工作统筹,强化目标管理和过程跟踪,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对接,全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支出责任,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资金绩效。市民生办每月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实地督导,确保各项民生实事如期高质量完成。

附件: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附件

2024年50项民生实事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5万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以社区为载体,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力争123个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2.对认定的“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由各级财政按照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奖补,主要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及“三公里”就业圈宣传推广等。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
2.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3.对审核通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7万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0.65万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政策。
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省级星级评定,开展市级遴选,对获评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4万元/家、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有关规定,及时拟定提标意见报市政府。
2.公布并执行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3.及时指导各县(市、区)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按照属地保障原则列入年度预算。
4.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民政综合评估,督促协调各级民政、财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资金的追究责任。
(五)提升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省级财政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每年每院5万元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督促各县(市、区)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以市县财政支出为主,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县(市、区),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上适当倾斜支持。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20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省级财政通过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项目予以适当补助。市级财政对市、区有关新建、改扩建项目予以适当奖补。
2.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废弃矿山综合利用等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保障政策。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逐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和“市内通享”,每个县(市、区)打造1-2个示范性公益性公墓。合理补充建设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完善本地“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具体举措,针对符合在安徽省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将基本养老金待遇申领(含提前退休、退职)、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等事项集成办理。
2.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开通“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申请受理模块,与线下受理并行,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端受理、一次联办”。
(八)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推进措施:
1.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规范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积极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分类分步指导各县(市、区)稳妥有序推进。
2.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等多元筹资渠道,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独立筹资。
3.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问题。
三、困难群体救助(11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88人。(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县级工会主动发现机制、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167人、子女助学53人、医疗救助68人。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2461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为1053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18000元实施,视力残疾儿童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15000元实施。
2.为99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为3919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为739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74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542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省级和市、县(市、区)政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476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市级以上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3.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将相关工作纳入2024年县域经济考核,加大考评力度,提高改造绩效。
(十三)扎实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完成不少于2400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提供不少于4800人次居家上门服务,支持各地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不少于8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不少于240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不少于4800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2.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建床补助,每位老人限补助一次。对未建床的居家上门服务对象,给予200元/人/月的服务补贴,每人服务不少于30次。
3.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迫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县(市、区)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4.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
(十四)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86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各县(市、区)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补助资金外,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分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补助资金外,由县(市、区)自行承担。
3.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合理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承担。
(十五)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661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完善质量管理机制,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4.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省级以上与市县法律援助资金不低于1:1比例予以投入保障。
(十六)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602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重点帮扶因病、因残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3.设立市、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资金,其中市级按目标任务,人均不低于2000元标准,对困难对象进行帮扶。
(十七)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1233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待省民政厅新修订的《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出台后,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指导意见》,部署各地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
2.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1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
(十八)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2024年度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助对象、优抚对象给予380元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4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8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9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90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特殊人群予以参保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85%、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纳入对各县(市、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99%的统筹地区,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十九)落实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24年底前完成新一轮提标,增幅不低于5%,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300元(其中,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的,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5O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7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分散孤儿保障标准执行。2024年底前完成新一轮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增幅不低于5%。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除省以上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外,区域型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养育孤儿由市财政兜底保障,其他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各县(市、区)财政兜底保障。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4项)
(二十)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800个,25%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2024年新增县级独立公办托育机构3个。
2.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
3.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滁州市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方案》精神,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二十一)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1000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将城区规模较大学校、乡镇中心校或公办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为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重点对象,组织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对全市1000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支持。
2.将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纳入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要点和对县级人民政府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各地持续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
(二十二)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104944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315人次。(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残联)
推进措施:
1.按照省教育厅出台的《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细化的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为各地各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严格按照资金预算安排要求制定市本级预算分配方案,督促各地各校按照时间节点对省市分配方案予以落实。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数据比对,通过自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电话等方式向各地各校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地各校精准认定。通过印发致初高中毕业生“两封信”、编印政策简介、暑期资助热线、资助政策在线咨询、12345市长热线等方式,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
2.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2000元。
3.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2024年市级资助不少于185人次,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2024年市级资助不少于130人次,所需资金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和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
(二十三)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6.9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5.9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推进措施:
1.持续扩容增量。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整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改善老年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学校。2024年全市新增各级老年学校329所,各级各类老年学校总数不少于962所,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25.9万人左右。
2.加大经费投入。改建的公办市、县、乡、村四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不少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其中,省级财政对脱贫县按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县级以下公办老年学校,按每人每年200 元标准标准拨付人均保障经费。各级政府举办的老年大学(学校)办学经费、专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强化师资保障。鼓励各类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允许本单位职工(含退休)在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老年学校兼职任教并合理获取报酬。继续增设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特设岗位,并做好招聘工作。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四)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加快推进市级数字化口腔诊疗中心建设,年底前基本建设完成。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15%。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2.38万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3.13万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
3.组织实施健康口腔“优培计划”,市级对基层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不少于60人。各县、市依托县级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县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30人。
(二十五)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该项目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二十六)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4.81万人次宫颈癌、1.35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14.81万人次宫颈癌、1.35万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4.95万人次宫颈癌和1.35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2.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66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推荐明光市作为2024年度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争取项目资金,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2.统筹各部门相关涉农资金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3.以“治农村污水促生态振兴”专项行动为抓手,定期调度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对2024年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市级验收评估,检查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重要依据。
(二十八)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继续实施我市“三整治一保障”工作“1+6+10”方案(即1个市级方案,餐饮油烟、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噪声、交通噪声、异味扰民6个行业专项方案,10个属地工作方案),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鼓励餐饮集中区采取“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布设或调整;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布设或调整;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七、交通出行(2项)
(二十九)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96公里、安防工程425公里、养护工程897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2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合作,坚持把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作为重要民生任务,着力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协调发展。
2.强化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为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3.强化项目管理,保障建设质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计划实施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善县级质量监督,保障每条农村公路都实现质量监督全覆盖,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
4.强化管理养护提升管养水平,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目标考核,督促县(市、区)落实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
5.强化示范创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指导县(市、区)扎实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
(三十)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320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050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由市属平台公司牵头,统一做好市区公共停车场及配建充电桩的规划、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
2.利用广场绿地、地下人防工程和交通设施用地等有限土地资源,根据需求增设公共停车泊位;对于短期不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进行土地平整硬化,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谋划立体停车,在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交通的前提下,建设立体停车楼。
3.加强智慧停车管理,推动平台智能化提升改造,做好“皖东行”APP与皖事通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对城区停车数据实时分析、智能诱导、资源共享,有效提升停车位周转率;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服建筑、单位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充分盘活闲置停车资源,为群众提供便利。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一)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聚焦惠民纾企和文旅融合,开展第十一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制定印发活动方案。
2.文化和旅游部门利用专项补贴资金,对消费者在特约商户看书、看电影、看演出、夜游景区、品尝美食等文化旅游消费行为,采用发放消费券或消费立减形式,给予不同力度的惠民补贴。
3.通过官方渠道、自媒体等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二)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一批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积极动员各地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科学编制文化空间规划。
2.积极引导全市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举办各类活动百余场,年服务群众千余人次。
3.根据省委宣传部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评估定级、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制度等文件,对照研究制定全市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鼓励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三十三)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推进措施:
1.由县(市、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各地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文化园区、商业综合体等)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10项)
(三十四)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2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化运作。运用系统思维,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支撑一体推进市、县、乡三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全市、适度超前的充换电服务保障体系。
2.支持各市场主体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接入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推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市、县、乡充换电设备站点、运营商的统一管理。
3.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公共区域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35%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三十五)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组织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进行风电开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计划对全市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每个村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规模500千瓦,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2.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督促有关县(市、区)和项目单位落实签订投资协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等。
3.组织有关县(市、区)编制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和转报,待省级审定后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实施。
(三十六)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60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67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结合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数据,指导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房、非成套住房、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实施改造,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结合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合理确定安置、改造方式。
2.及时将城市危旧房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分解到县(市、区)、落实到项目。实行按月通报,并开展现场检查,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县(市、区)开展现场督导调度。
3.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保障项目建设和改造资金需求。
(三十七)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1.1万套(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指导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投资发展、利用存量房屋改建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形成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良性发展格局。
2.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3.压实各县(市、区)城市主体责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为抓手,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导督办。
(三十八)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组织开展摸底工作,按照“一区一档”原则,摸清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建立无物业管理小区台账。
2.鼓励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社区代行管理以及其他管理等多种方式,消除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3.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推动无物业小区由街道社区代管向专业化管理或业主自管等方式过渡,增强业主购买服务意识,提高无物业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三十九)巩固“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确保已完成整治的“难安置”问题真正达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推进措施:
1.开展“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巩固提升已完成项目治理质效,围绕安置房是否分配到位、办证是否存在障碍、“房票”是否兑现、过渡费是否拖欠等情况,对有“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任务的县(市、区)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逐一对账销号。
2.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先安置后拆迁”长效机制,常态化解决“难安置”问题,坚决做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启动拆迁”,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治理边发生。
(四十)实施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推进措施:加强调度和督导,按时序进度要求推进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完成投资77445万元,全面提升24小时供水保障能力。
(四十一)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7%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全年力争完成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投资2亿元以上,着力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提升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
2.提升农村电网装备水平,加大配电自动化建设力度,有条件区域稳步推进农村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增强防御台风、雷暴、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3.加快配套电网工程建设,有力保障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建设、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四十二)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做好验收合格且未享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2023年度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改造的最高奖补30万元,新建的最高奖补50万元。各县(市、区)支持乡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
2.认真执行季度评议,加强调度,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3.依据《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围绕菜市硬件设施、规范秩序管理等方面,修订完善滁城菜市月考核评分细则。
(四十三)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44个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市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2.强化示范引领,表扬一批在全市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树一批全国、全省及全市“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遴选一批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
3.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同时指导新业态头部平台企业、连锁企业、加盟企业在企业内部骑手APP点位查询推送场景嵌入“工会驿站”关键字。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四)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新增10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启动运行“惠民菜篮子”活动,优惠重要民生商品品种不少于20个,其中蔬菜不少于15个,肉类、水产品等不少于5个。
2.运行期间,统一标识名称制作,优惠蔬菜品种摆放相对集中;加强督导,经常性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妥善处置。
(四十五)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40个、示范街区6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措施:
1.市县两级联动推进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新增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40个、示范街区6个。
2.将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推报省级督查激励。
3.对获评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给予10万元奖补,鼓励各县区出台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奖补政策。
4.对新认定的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鼓励各县区在生产经营、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十六)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推进措施:
1.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
2.建强市级反诈中心、做实县级反诈中心,增加专业力量,围绕公安部、省公安厅反诈平台,提升预警反制能力,加强县区反诈劝阻专门队伍建设,提升预警劝阻质效,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3.常态组织专项打击行动,保持高压震慑力度,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统一执法思想,确保打击质量。
(四十七)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00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措施:
1.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各地开展“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四十八)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6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举措:
1.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结合实际制定“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数量、培育措施。组织各地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2.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择优遴选8家传统特色鲜明、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产品质量优良、品牌知名度较高的食品小作坊向省局申报“食安名坊”,通过后将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发放证书。
3.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将及时上报省局取消其资格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