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停车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需求为导向,通过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形成“新建配建停车泊位为主、盘活存量停车泊位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基本建成更好满足群众需求的城市停车供给体系,停车设施供给明显增加,城市“停车难”问题明显缓解,全面逐步构建“有位、有序,共建、共享”停车格局,实现停车治理与城市交通协调发展。
2022年,滁州市城区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9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100个以上;2023年,新增城市停车泊位2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200个以上;2024年,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8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1950个以上;到2025年,累计新增城市停车泊位7.5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8200个以上。
2022年,各县(市)共新增停车泊位1.4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3000个以上;2023年,各县(市)共新增停车泊位1.3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3500个以上;2024年,各县(市)共新增停车泊位1.2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3400个以上。到2025年,各县(市)累计新增城市停车泊位5.5万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1.3万个以上。
二、工作措施
科学修编全市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分区编制停车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建立停车规划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强化市区两级管理联动,建立以区为主的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巡查制度,构建市级督促协调、区级落实整改的工作机制。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土地开发强度、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因素,将城区划分为不同区域,有侧重开展建设。老城区作为停车供需矛盾最为突出区域,着重加大建设力度,提高公共停车泊位分布密度。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方式,有序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停车难”问题。
(一)扩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
1.新建住宅配建一批。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滁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及相关文件管理要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包括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按每户不低于1:1.2标准配建停车泊位,平均每年新增配建停车泊位1.5万个左右,到2025年,新增配建停车泊位6.2万个以上。
2.老旧小区改建一批。加强老旧小区停车泊位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微循环”的方式对道路、绿地等进行重新规划,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改建扩建停车泊位4800个以上。
3.公共建筑新建一批。新建商场、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公共建筑按每百平方米1.1—1.5个配建停车泊位,对于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公交枢纽站和轨道交通站点等重点停车难区域规划建设(P+R)停车换乘设施,新建配建公共停车泊位3200个以上。
4.独立选址新建一批。推进城区尤其是老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结合老城区城市更新行动,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城市边角地、零星地、拆迁用地,以及车站广场、车站码头、公园绿地、医院、学校操场、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新建一批公共停车场项目,新增公共停车泊位2600个以上。2022年,规划建设县府西巷、凤凰西路延伸段、北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新建片区、职业技术学院轻轨站等公共停车场;2023年,规划建设龙蟠南苑、中海地块等公共停车场;到2025年,城区计划新建公共停车场约10处。
5.现有泊位改造一批。对现有的公共停车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对学校、医院、商超、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公共停车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实施“改扩建”工程,推进符合建设条件的停车设施(如扬子停车场)改建立体停车楼,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00个。
6.闲置泊位盘活一批。统筹停车资源,鼓励公共建筑、单位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引导公共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满足自用的情况下对外开放,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探索居住小区的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试点,研究建立社区停车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明确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模式,合理分配共享车位收益;研究设置老旧小区“潮汐车位”,增加非高峰时段(夜间、节假日等)停车位有效供给;推动不同居住区之间、相同居住区内不同权属停车位的广泛共享,提高停车位利用效率。力争盘活各类共享停车泊位900个以上。
7.路内泊位施划一批。统筹考虑城市活动和交通通行,在确保车行步行、公交设施空间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布设路内公共停车泊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的停车需求。对夜间交通量较小的地区,充分利用道路资源设置路内潮汐式停车位,规定车位使用时间,车辆需在规定时间内让出道路空间。争取新增路内停车泊位500个以上。
(二)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
1.加强智慧停车管理。推动智能化提升改造,加强全市“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良性互动,细化停车分区管理,鼓励错时停车,加强停车引导,推进共享利用,实现无感收费,提升停车周转率,逐步扩大“皖东行”APP覆盖面,力争实现全市(含县市)停车管理“一张网、一张图、一个APP”。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建立滁州市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与省平台实现数据互通。
2.健全停车管理机制。完善城市公共停车收费价格机制,结合实际统筹出台城市停车收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及时疏导停车供需矛盾,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规范路内停车收费管理。加强停车服务及收费监管,严厉打击乱收费、无证照经营、私自圈地收费等违法行为。加强停车设施管理,引导居民合理停车行为,促进停车资源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
(三)提升城市停车配套服务
1.完善停车场充电设施。科学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老旧小区按需建设充电设施,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2.支持停车场多元经营。探索停车场综合运营管理机制,在不影响停车泊位供给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快递点等便民设施。大力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用地政策。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驻车换乘停车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二)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逐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产业化、市场化和多元化。支持区域统筹、整体打包停车设施资源,发挥规模优势开展社会化合作,统一组织建设运营。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三)强化财政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对纳入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停车场项目,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确保项目落地落实。
(四)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规划、立项、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涉及到特种设备的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附件:1.滁州市便民停车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滁州市新增停车泊位计划表(2022—2025年)
附件1
滁州市便民停车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时限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科学修编全市城市停车场专项规划,分区编制停车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
2023年底前完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琅管委落实(以下均需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各县市也需参照落实) |
2 |
新建住宅配建一批。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按每户不低于1:1.2标准配建停车泊位,新增泊位6.2万个以上。 |
2025年底前完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老旧小区改造一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微循环”的方式对道路、绿地等进行重新规划,挖掘利用拆改腾退空间和边角地,改建扩建停车泊位4800个以上。 |
2025年底前完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市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公共建筑新建一批。新建商场、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公共建筑按每百平方米1.1—1.5个配建停车泊位,公交枢纽站和轨道交通站点等重点停车难区域规划建设(P+R)停车换乘设施,新建配建公共停车泊位3200个以上。 |
持续推进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独立选址新建一批。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城市边角地、零星地、拆迁用地,以及车站广场、车站码头、公园绿地、医院、学校操场、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新增公共停车泊位2600个以上。 |
持续推进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市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现有泊位改造一批。对学校、医院、商超、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公共停车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实施“改扩建”工程,推进符合建设条件的停车设施改建立体停车楼,新增公共停车泊位1000个。 |
持续推进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建设管理处、市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闲置泊位盘活一批。鼓励公共建筑、单位小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开放”,引导公共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泊位晚间对外开放,居住小区的停车泊位白天对外开放。研究设置老旧小区“潮汐车位”,增加非高峰时段(夜间、节假日等)停车位有效供给。力争盘活各类共享停车泊位900个以上。 |
持续推进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8 |
路内泊位施划一批。动态调整布设路内公共停车泊位,重点弥补医院、学校、商业中心、老旧小区停车需要。对夜间交通量较小的地区,充分利用道路资源设置路内潮汐式停车位,力争新增路内停车泊位500个以上。 |
动态调整 |
市公安局 |
9 |
完善全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建立滁州市城市智能停车基础信息服务平台,与省平台实现数据互通。 |
2023年底前完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完善城市公共停车收费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及时疏导停车供需矛盾,实行“分区、分类、分时”等差别化停车收费。加强停车服务及收费监管,严厉打击乱收费、无证照经营、私自圈地收费等违法行为。加强停车设施管理,引导居民合理停车行为。 |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文旅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科学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老旧小区按需建设充电设施,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推行“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新模式。 |
长期坚持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市文旅集团、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 |
探索停车场综合运营管理机制,在不影响停车泊位供给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快递点等便民设施。 |
长期坚持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3 |
大力推进停车场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充电。 |
持续推进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 |
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充分开发既有道路、广场等地下空间以及高架桥下、城市边角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停车设施、驻车换乘停车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 |
持续推进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5 |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支持。 |
持续推进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银保监分局、市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
16 |
积极支持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停车场项目建设。对纳入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停车场项目,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
持续推进 |
市财政局 |
17 |
依法依规简化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立项、规划、招投标、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室外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涉及到特种设备的按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
长期坚持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附件2
滁州市新增停车泊位计划表(2022—2025年)
县(市、区) |
新增停车泊位数 |
新增公共停车泊位数 |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
合 计 |
19000 |
20000 |
18000 |
18000 |
2100 |
2200 |
1950 |
1950 |
琅琊区 |
6000 |
6000 |
6000 |
6000 |
550 |
600 |
600 |
600 |
南谯区 |
6000 |
7000 |
6000 |
6000 |
650 |
700 |
650 |
650 |
滁州经开区 |
3500 |
3500 |
3000 |
3000 |
450 |
450 |
350 |
350 |
中新苏滁高新区 |
3500 |
3500 |
3000 |
3000 |
450 |
450 |
350 |
350 |
合 计 |
14060 |
13500 |
12940 |
14800 |
3010 |
3500 |
3440 |
3500 |
来安县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500 |
500 |
500 |
500 |
全椒县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500 |
500 |
500 |
500 |
天长市 |
4500 |
4500 |
4500 |
4500 |
400 |
400 |
400 |
400 |
明光市 |
1300 |
2100 |
2500 |
2800 |
600 |
1200 |
1500 |
1600 |
定远县 |
900 |
800 |
700 |
700 |
450 |
400 |
300 |
300 |
凤阳县 |
4360 |
3100 |
2240 |
3800 |
560 |
500 |
240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