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托幼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29 15:02 作者:市民生办 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阅读: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新增托位数12100个,总托位数达到18400个左右,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其中,2022年新增托位33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2.4个;2023年新增托位40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5个;2024年新增托位26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1个;2025年新增托位22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

到2025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6800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其中,2022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8300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无证幼儿园全面消除;2023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8300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2024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5700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5%以上;2025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4500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

到2025年,幼儿园延时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其中,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二、工作措施

(一)持续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2022—2025年,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市级民生工程。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建成1个托幼一体化幼儿园、1个用人单位托育点、1个社区托育点、1个家庭托育点,每2年建成至少1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各县(市、区)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积极开展“一乡镇(街道)一普惠”试点,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全市城乡社区托育机构全覆盖。

2.补齐配全小区托位。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到2025年,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补齐托育服务设施。

3.多渠道提供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场所等资源举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办成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民办幼儿园通过转型或利用闲置校舍举办托育服务机构。依托公立医院建设托育点。支持园区基地、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各类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

4.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公办幼儿园举办托班的原则上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出台公办幼儿园办托班配套制度,制定托班硬件、师资、招生、经费保障和审核备案等标准和规范。到2025年,各县(市、区)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二)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1.优化幼儿园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完善当地幼儿园布点规划,每年3月测算当年度入园需求,适时优化县(市、区)普惠性幼儿园布局。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城镇幼儿园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在新增人口和流动人口聚集区、工业园区,加密规划布局一批幼儿园,满足就近入园需要。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学前教育“大班额”情况和各地实际,及时修订居住(小)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

2.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在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购买学位、公办幼儿园挖潜扩容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常态化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3个班建制的幼儿园。各地要有计划地回收已办成民办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并转办为公办园,确保2025年前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70%。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等资源经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核验后,凡符合办园基本条件的,优先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联合滁州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举办公办性质的附属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3.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定期开展各级各类教科研比赛,畅通幼儿园教师成长渠道。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确保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制定市县两级保教人员和教研员培训规划,落实国省市县园“五级培训”制度,精准施训,提升培训实效。联合滁州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市县教科研机构和省市一类园开展送教下乡、幼教专家下基层、集中培训等方式结对帮扶基层园发展。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到2025年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教研队伍。

4.支持民办幼儿园普惠发展。逐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贴标准,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吸引力。持续开展无证园治理工作,全面消除、杜绝新增无证幼儿园。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幼儿园。

(三)全面提供幼儿园延时服务

1.保障延时服务时间。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提供延时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适应。幼儿园可根据实际设置多个离园时间点供家长选择。坚持“公益普惠、家长自愿”的原则,幼儿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家长及幼儿参加延时服务。

2.提升延时服务质量。延时服务一般由本园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幼儿园结合现有资源和家长需求,“一园一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2022年7月底前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延时服务期间各项保教活动需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适合幼儿身心发展,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财政补助政策。省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财政安排资金对示范性托育机构进行奖补。各县(市、区)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100元/生﹒月标准给予补贴。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7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贴标准不低于500元/生﹒年,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提高补贴标准,现执行标准不得降低。市本级主城区公办幼儿园(含2018年前建成使用的公办园)参照《滁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渠道不变,由市、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延时服务经费由属地财政全额承担。市本级主城区内独立选址公办幼儿园,建设装修、设备采购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装饰装修、设备采购经费由土地出让受益财政全额承担。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在分配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时予以激励。

(二)明确收费政策。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出台市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政策,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明码标价。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合理核定办园成本,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

(三)强化要素保障。托育机构按照设置标准合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以县为单位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指导督促幼儿园、托育机构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逐步提高公办园非在编教师、保育员及公办托育机构非在编照护服务人员工资待遇。非营利性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托育等社区家庭服务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落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附件:1.滁州市安心托幼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滁州市新增托位计划表(2022—2025年)

   3.滁州市公办园新增学位计划表(2022—2025年)

   4.市本级公办园新增学位计划表(2022—2025年)

附件1

滁州市安心托幼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建设托育服务机构,推进普惠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

到2025年,全市新增托位数12100个,总托位数达到18400个左右,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市级民生工程。20222025年,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建成1个托幼一体化幼儿园、1个用人单位托育点、1个社区托育点、1个家庭托育点,每2年建成至少1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各县(市、区)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不少于1个。积极开展“一乡镇(街道)一普惠”试点,到2025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各县(市、区)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2022年达到10%,2023年达到15%,2024年达到25%,2025年达到30%。

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3

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学位

到2025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6800个,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0%,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

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 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

2022年8月底前。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市教育体育局配合

6

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700元/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贴标准不低于500元/生年,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提高补贴标准,现执行标准不得降低。市本级主城区公办幼儿园(含2018年前建成使用的公办园)参照《滁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渠道不变,由市、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延时服务经费由属地财政全额承担。市本级主城区内独立选址公办幼儿园,建设装修、设备采购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装饰装修、设备采购经费由土地出让受益财政全额承担。

2022年底前。

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市财政安排资金对示范性托育机构进行奖补。

2022年底前。

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8

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在分配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资金时予以激励。

2022年底前。

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配合

9

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

2022年8月底前。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指导督促幼儿园、托育机构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制定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逐步提高公办园非在编教师、保育员及公办托育机构非在编照护服务人员工资待遇。

2022年8月底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

11

进一步深化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

2022年8月底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滁州市新增托位计划表(2022—2025年)

年   度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托位

千人口托位数目标(个)

2.4

3.5

4.1

4.6

区  划

新增目标(个)

新增目标(个)

新增目标(个)

新增目标(个)

滁州市

3300

4000

2600

2200

12100

琅琊区

100

150

150

150

550

南谯区

300

400

300

200

1200

滁州经开区

100

200

150

100

550

中新苏滁高新区

0

50

0

0

50

天长市

100

100

350

300

850

明光市

400

600

300

250

1550

来安县

300

500

250

200

1250

全椒县

400

400

300

200

1300

定远县

1000

900

400

400

2700

凤阳县

600

700

400

400

2100

附件3

滁州市公办园新增学位计划表(2022—2025年)

地区

2022年
学位数(个)

2023年
学位数(个)

2024年
学位数(个)

2025年
学位数(个)

学位

滁州市

8300

8300

5700

4500

26800

市本级

4100

5300

2800

600

12800

琅琊区

300

1300

1400

300

3300

南谯区

2900

2400

1000

300

6600

滁州经开区

800

1400

100

0

2300

中新苏滁高新区

100

200

300

0

600

来安县

500

600

600

500

2200

全椒县

600

100

100

400

1200

定远县

900

1100

1000

1100

4100

凤阳县

700

100

100

900

1800

天长市

900

1000

1000

900

3800

明光市

600

100

100

100

900

附件4

市本级公办园新增学位计划表(2022—2025年)

年度

琅琊区

南谯区

滁州经开区

中新苏滁高新区

2022年

年度增加学位300个,其中:新建小区配套园1所(山河赋)

年度增加学位2900个,其中:新建小区配套园7所(吾悦广场、珑熙庄园、亭城璞悦、永乐花园、万桥西苑、桃源安置小区、清琅别院1期);回收小区配套园1所(同乐东苑);新建独立园1所(明湖一幼)。

年度增加学位800个,现有公办园开齐开足。

年度增加学位100个,现有公办幼儿园开齐开足。

2023年

年度增加学位1300个,其中:新建小区配套园4所(皖新翡翠庄园、银花尚城、清流原著、三官)。

年度增加学位2400个,其中:新建小区配套园4所(铂悦府、锦绣观邸、中城明湖原著西苑、瑶海·金域年华);新建独立园2所(界牌路、新区老乌衣一小)。

年度增加学位1400个,其中:新建小区配套园4所(金城学府、石庙安置小区、玉兰公馆、林楼北区)。

年度增加学位200个,其中:新建小区配套园1所(林溪书院)。

2024年

年度增加学位1400个,其中:新建小区配套园5所(润熙府、扬子花园安置小区、城东花园、雨润·星雨华府、凤悦府)。

年度增加学位1000个,其中:新建独立园2所(恒兴路、园址待定1所)。

年度增加学位100个,其中:新建小区配套园1所(仪邦奥特莱斯广场)。

年度增加学位300个,其中:新建小区配套园1所(时代樾府)。

2025年

年度增加学位300个,其中:新建独立园1所(园址待定)。

年度增加学位300个,其中:新建独立园1所(园址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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