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29 15:01 作者:市民生办 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阅读: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为“能力建设年”,围绕“城市社区全覆盖,每个街道(城关镇)至少建成1个老年食堂,同步发展农村助餐服务”的目标,全市建成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203个,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200个,并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不少于15万老年人的就餐服务需求。

2023年为“巩固规范年”,在稳定满足不少于15万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前提下,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70个,新增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少于70个,开设的老年餐桌数量不少于30个,进一步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

2024、2025年为“优化提升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1.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城市社区按照10分钟就餐服务圈合理布局,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根据辖区老年人就餐需求,兼顾连锁化运营需要,科学布局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2.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2023年底前,原则上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完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1.建设城市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依托现有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推出一批标准化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遵循“先急后缓”原则, 2022年年度任务,力争于6月底完成40%、9月底完成80%、11月底全部建成,年底全部有效运营;提前谋划2023年相关工作,年度任务于当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2.引导餐饮企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社会力量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遴选1个社会餐饮机构开展老年餐桌试点。

3.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2023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指导1个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4.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鼓励辖区内有条件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堂对老年人开放。鼓励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老年人开放。

5.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依托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村级养老服务站、闲置的中小学校舍等存量设施,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22年,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全部对外开放。引导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亲友帮助等方式,结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各地动员失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

6.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1.规范助餐服务。依据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和标准、工作指引,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标准化建设。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有条件的可提供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惠老价及老年人助餐补贴政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服务标准化。

2.提升信息化水平。开发并推广使用市级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行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模式,做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后期与“皖事通”平台实现互通。通过开设可靠第三方银行帐户的形式,逐步在县域范围内实现所有助餐服务机构内通存通用。暂未接入市级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的服务机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

3.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并积极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其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其他居民提供就餐服务。

4.培育服务品牌。加强示范引领,2022年底,各县(市、区)将30%以上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打造为本辖区内标准化示范点;2023年底,全部实现标准化运营模式。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运营主体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到2023年,全市力争培育发展5家以上省级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5.加强日常监管。经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在室外醒目位置统一悬挂滁州市老年助餐服务标识,室内按照“六公示”的要求悬挂规范统一的制度牌。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设置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四)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或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助餐运营单位等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在餐车加热保温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

3.加强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预案,主动了解老年人就餐需求,由助餐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力量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就近的老年助餐点,保障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三、支持政策 

(一)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各县(市、区)统筹市级以上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整合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福彩公益金、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发展。通过“个人出一点、机构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多赢、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建设资金保障。在省一次性建设补贴的基础上,对社会力量新建的老年食堂按照每个5—15万元(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300—500平方米、5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为5、10、15万元)、老年助餐点按照2万元的标准,另行给予建设补贴,对实际建设费用未达到相应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由各级政府建设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应纳入县(市、区)财政统筹保障。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各县(市、区)可通过协议方式,根据其建设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三)落实运营支持政策。对政府认定且有效运营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根据年就餐人次,每年给予1—2万的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落实居民价格政策,同时对享受此政策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应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四)完善助餐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且在政府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老年人每人每天给予1—5元的助餐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提高补贴范围和标准。老年人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只对老人本人午餐进行补贴,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鼓励银行等金融系统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就餐提供相关优惠。

(五)厘清财政支出责任。本方案中明确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助餐补贴,市财政与南谯区、琅琊区、市经开区财政按照3:7分担,中新苏滁高新区、各县(市)所需经费由其财政自行承担。 

附件:1.滁州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滁州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滁州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时限要求

责任单位

1

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方案。

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求。

2023年底前,原则上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完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补齐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负责落实

3

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2022年,建成城市、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分别为203、200个;2023年,新增城市、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各不少于70个。2022年年年度任务6月底完成40%,9月底达80%,力争11月底全部建成;2023年年度任务于当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负责落实

4

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开设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线上订餐、送餐平台参与送餐上门服务。

依据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遴选1个社会餐饮机构开展老年餐桌试点;2023年底前,社会餐饮企业开设的老年餐桌数量不少于30个。

市民政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

2022年10月底前,印发滁州市“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2023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指导1个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市民政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

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鼓励各县(市、区)积极申报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2022年底前,印发滁州市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探索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模式。

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

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

2022年7月底前,结合滁州实际,制定滁州市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资助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指引,开展公益慈善力量冠名认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活动。

市民政局

8

培育助餐服务品牌。

2023年底前,全市力争培育发展5家以上省级老年助餐服务品牌。

市民政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提升信息化水平。

2022年6月底前,开发并推广使用市级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行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模式,做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2023年底前,力争与“皖事通”平台实现互通。

市民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规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

2022年7月底前,印发滁州市老年助餐服务统一标识使用和“六公示”工作指南。

市民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1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

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市民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居民价格政策;落实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政策。

常态化落实相关政策。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滁州市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建设任务分解表

区分

2022年

2023年

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

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

建成老年餐桌示范点

新增城市老年食堂(助餐点)

新增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

建成老年餐桌总数

拓展老年助餐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天长市

23

28

1

8

11

3

1

明光市

17

28

1

6

9

3

1

来安县

18

23

1

6

9

3

1

全椒县

13

19

1

5

7

3

1

定远县

40

42

1

14

15

3

1

凤阳县

23

38

1

8

11

3

1

南谯区

24

17

1

8

6

4

1

琅琊区

35

4

1

12

1

6

1

滁州经开区

9

0

\

3

1

1

\

中新苏滁

高新区

1

1

\

0

0

1

\

全市汇总

203

200

8

70

70

30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