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困难职工帮扶

发布日期:2022-04-24 09:57 作者:民生办 来源:滁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阅读:

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设立建档标准,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生活救助按不超过12 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