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发布日期:2021-05-14 10:06 作者:民生办 来源:滁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阅读:

1.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常态化推进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2.智慧学校建设。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省级教育督导评价奖补资金和市县自有财力,在目前已完成原贫困县智慧学校建设基础上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