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发布日期:2021-05-14 10:03 作者:民生办 来源:滁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阅读: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和我省实际,在基本达到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补齐短板,重点修缮基础设施、更新补充医疗设备及医务人员培训等,业务用房建设以建筑规模适度实用、功能分区合理,设备配置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相适应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