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发布日期:2020-04-28 11:39 作者:民生办 来源:滁州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阅读:

继续做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等工作,稳步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