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发布日期:2014-04-11 00:00 作者:市民生办 阅读:

 

将本地区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2014年,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6%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参保居民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兜底报销)比例应不低于35%。(牵头部门: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