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1-05-13 00:00 作者:安徽省财政厅 阅读:

八、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责任单位: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