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桥停车场等三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6-15 08:21作者:发改委站管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阅读:字体【  

关于王桥停车场等三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滁发改收费〔2023134


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新核定王桥、小桥湖、大剧院地下公共停车场停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滁城泊发〔20232号收悉。

鉴于王桥停车场、小桥湖停车场和大剧院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将满,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王桥停车场等三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临时停放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收停车费。

 停放20分钟以上—2小时(含2小时):小型车3元/辆.次,中型车4元/辆.次,大型车5元/辆.次;

 停放2小时以上—4小时(含4小时)小型车5元/辆.次,中型车6元/辆.次,大型车8元/辆.次;

 停放4小时以上—10小时(含10小时)小型车7元/辆.次,中型车8元/辆.次,大型车10元/辆.次;

 停放10时以上—16小时(含16小时)小型车10元/辆.次,中型车12元/辆.次,大型车15元/辆.次;

 停放16小时以上—24小时(含24小时)小型车12元/辆.次,中型车14元/辆.次,大型车17元/辆.次。

 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二)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按照我委《关于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优惠政策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22〕277号)规定执行。

 ()机动车长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单位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请你单位及时完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的相关内容,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3年6月25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