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琅琊山景区小东门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滁发改收费〔2023〕52号
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琅琊山景区小东门停车场收费批复延期的报告》(琅旅字〔2023〕3号)收悉。
鉴于琅琊山景区小东门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期将满,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琅琊山景区小东门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临时停放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收停车费。停放2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小型车4元/辆.次,中型车10元/辆.次,大型车15元/辆.次;停放2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收费标准优惠1元/辆.次。收费时段为7:00—18:00。跨时段停放,分段累计收费。
(二)机动车长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公司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三)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四)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请你公司及时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的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3年3月25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