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全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滁发改收费〔2023〕64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市直有关道路客运经营单位: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全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90号)转发给你们。鉴于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21〕48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公路客运班线票价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当地交通运输局,依据定价权限规定,做好相关道路客运班线票价的调整工作。同时,对辖区道路客运经营单位申报的县际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票价进行初审,将相关资料于2023年3月25日前上报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请市直有关道路客运经营单位将县际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票价申报资料,于2023年3月25日前上报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0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全省道路客运
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皖发改价格函〔2023〕90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21〕48号)相关规定,现就调整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我省道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当油价累计上涨或下降500元/吨及其整数倍时,道路客运班车价格每公里相应增加或降低燃油附加费0.006元/人。截至2023年2月底,我省0#国Ⅵ车用柴油、89#国ⅥA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分别为每吨8680元、9715元,比2006年5月24日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上涨3264元和3557元,汽柴油价格平均上涨3410.5元。按照联动机制,自今年4月1日起,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由现行每公里0.06元/人调整为0.036元/人。
请各地做好相关线路道路客运票价核定工作,并督促道路客运经营企业严格执行道路客运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等工作。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