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滁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费标准的通知
滁发改收费〔2022〕376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市辖区物价局,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鉴于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滁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费标准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21〕323号)试行期将满,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切实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经研究,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类校外培训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10人以下班型为4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为3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为15元/课时•人次;浮动幅度:上浮最高不超过10%,下浮不限。每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培训机构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严格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培训费标准。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培训收费行为监管。各县(市)区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监督管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普通高中阶段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