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11月)
滁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11月)
类型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执收单位 |
是否涉企 |
定价方法(方式)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1〕151号 |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经营管理单位 |
是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公立医院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
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皖价服〔2016〕102号;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 |
根据停车设施类型、所在位置等,实行差别化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市、县定价文件。 市定价文件:滁州市物价局滁价审〔2012〕136号;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滁发改收费〔2017〕436号、滁发改收费〔2020〕11号、滁发改收费〔2020〕45号、滁发改收费〔2020〕145号、滁发改收费〔2020〕168号、滁发改收费〔2020〕202号;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滁州市公安局滁发改收费〔2021〕165号;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滁发改收费〔2021〕7号、滁发改收费〔2021〕8号、滁发改收费〔2021〕79号、滁发改收费〔2021〕111号、滁发改收费〔2021〕163号、滁发改收费〔2021〕223号、滁发改收费〔2021〕304号、滁发改收费〔2022〕4号、滁发改收费〔2022〕36号、滁发改收费〔2022〕122号、滁发改收费〔2022〕143号、滁发改收费〔2022〕217号、滁发改收费〔2022〕221号、滁发改收费〔2022〕222号、滁发改收费〔2022〕277号、滁发改收费〔2022〕287号、滁发改收费〔2022〕297号 |
市、县发展改革委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
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 |
是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三、船舶过闸费 |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价费〔2018〕6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皖发改收费〔2019〕148号 |
省管船闸(元/吨次):重载0.72,空载0.54 其他船闸(元/吨次):重载0.45,空载0.18 |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船闸经营 管理单位 |
是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 |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19〕503号 |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 |
交通运输部门 |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单位 |
是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五、汽车客运站站务收费 |
省物价局皖价服〔2010〕229号;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 |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市、县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部门 |
汽车客运站 |
是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公共事业服务收费 |
六、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省物价局皖价服〔2011〕212号、皖价法〔2018〕17号 |
主终端省辖市每月每卡24元,县(市)每月每卡23元;副终端每月每卡均为3元 |
省发展改革委 |
新闻广电出版部门 |
广电网络运营企业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七、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省发展改革委皖发改价费函〔2021〕24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 |
国资部门 |
产权交易 机构 |
是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皖发改价费〔2021〕690号 |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公证机构 |
是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省物价局、省司法厅皖价服〔2016〕138号 |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 |
司法部门 |
司法鉴定 机构 |
是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十、住房物业管理费 |
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滁州市物价局滁价费〔2010〕97号;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滁发改价〔2015〕338号 |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所在地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制定。 具体标准见市、县定价文件 |
市、县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局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物业服务企业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十一、危险废物处置费 |
省物价局皖价法〔2018〕17号;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滁发改收费〔2021〕306号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 1.对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照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计收,收费标准为2.5元/床.日 2.对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按照医疗废物平均产生量定额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收费依据文件 |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部门 |
危险废物 处置机构 |
是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注:
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2.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3.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