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滁城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9 16:32来源:市发展改革委阅读:字体【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调整滁城供水价格的通知

 

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证城市供水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价格听证会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城供水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基本水价

1、居民基本水价

调整后的居民第一阶梯基本水价1.53/m³,第二阶梯基本水价2.23/m³,第三阶梯基本水价4.32/m³。

1)阶梯水量

居民家庭阶梯水量按户籍人口3人计量。第一阶梯每户月均水量16m³及以下;第二阶梯每户月均水量16m³—25m³(含);第三阶梯每户月均水量25m³以上。

居民家庭用水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考虑到居民生活用水季节性差异,居民阶梯水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全年分级水量按照月度水量基数乘以12计算,在一年周期内,居民家庭用户累计用水量达到年分级水量基数的临界点后,用水量超出部分执行下一级阶梯水价。

2)多人口家庭。单户基数为3人,3人以上的用户,用户自行申请,经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核实后,每增加1人,各分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4m³/月。

2、合表居民家庭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

调整后的合表居民家庭和执行居民生活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1.63/m³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二、非居民水价

调整后的非居民基本水价1.88/m³。

三、特种水价

调整后的特种用水基本水价4.98/m³。

四、福利水价

低保户和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基本水价调整后1.09/m³。

五、代征费用

随水代征费用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其他用水(趸售水

供水企业趸售给转供水用户的价格调整后按照1.83/m³的基本水价执行。

七、相关工作要求

供水企业要认真做好居民用水价格宣传解释工作,提升供水服务质量,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431日起执行。原滁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滁城用水价格的通知》(滁价工201016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滁城供水价格表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28

 


附件

滁城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m³

类别

基本水价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到户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

“一户一表”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第一级

1.53

0.12

0.95

2.6

第二级

2.23

0.12

0.95

3.3

第三级

4.32

0.12

0.95

5.39

合表居民家庭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1.63

0.12

0.95

2.7

经民政局确认的滁城低保户和社会福利机构用水

1.09

0.12

0.3

1.51

非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工业和经营服务业)

1.88

0.12

1.4

3.4

特种行业用水

4.98

0.12

1.7

6.8

其他用水(趸售水)

1.83

0.12

 

1.95

备注:1、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范围:居民生活、部队、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用水。

2、执行非居民生活水价的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市绿化、环卫、消防、公园、工业企业、医疗卫生、商业、交通

                  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业、餐饮业、旅馆业、文化娱乐业等用水。

3、执行特种行业水价的范围:建筑施工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桑拿浴室、足浴、洗车业、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等用水。

4、表中到户水价自2024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