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滁城供水价格的通知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调整滁城供水价格的通知
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证城市供水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价格听证会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城供水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基本水价
1、居民基本水价
调整后的居民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1.53元/m³,第二阶梯基本水价2.23元/m³,第三阶梯基本水价4.32元/m³。
(1)阶梯水量
居民家庭阶梯水量按户籍人口3人计量。第一阶梯每户月均水量16m³及以下;第二阶梯每户月均水量16m³—25m³(含);第三阶梯每户月均水量25m³以上。
居民家庭用水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考虑到居民生活用水季节性差异,居民阶梯水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全年分级水量按照月度水量基数乘以12计算,在一年周期内,居民家庭用户累计用水量达到年分级水量基数的临界点后,用水量超出部分执行下一级阶梯水价。
(2)多人口家庭。单户基数为3人,3人以上的用户,由用户自行申请,经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核实后,每增加1人,各分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4m³/月。
2、合表居民家庭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
调整后的合表居民家庭和执行居民生活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为1.63元/m³,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二、非居民水价
调整后的非居民基本水价为1.88元/m³。
三、特种水价
调整后的特种用水基本水价为4.98元/m³。
四、福利水价
低保户和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基本水价调整后为1.09元/m³。
五、代征费用
随水代征费用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其他用水(趸售水)
供水企业趸售给转供水用户的价格调整后按照1.83元/m³的基本水价执行。
七、相关工作要求
供水企业要认真做好居民用水价格宣传解释工作,提升供水服务质量,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原滁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滁城用水价格的通知》(滁价工〔2010〕16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滁城供水价格表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28日
附件
滁城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m³
类别 |
基本水价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到户水价 |
||
居民生活用水 |
“一户一表”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
第一级 |
1.53 |
0.12 |
0.95 |
2.6 |
第二级 |
2.23 |
0.12 |
0.95 |
3.3 |
||
第三级 |
4.32 |
0.12 |
0.95 |
5.39 |
||
合表居民家庭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
1.63 |
0.12 |
0.95 |
2.7 |
||
经民政局确认的滁城低保户和社会福利机构用水 |
1.09 |
0.12 |
0.3 |
1.51 |
||
非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工业和经营服务业) |
1.88 |
0.12 |
1.4 |
3.4 |
||
特种行业用水 |
4.98 |
0.12 |
1.7 |
6.8 |
||
其他用水(趸售水) |
1.83 |
0.12 |
|
1.95 |
||
备注:1、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范围:居民生活、部队、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用水。 2、执行非居民生活水价的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市绿化、环卫、消防、公园、工业企业、医疗卫生、商业、交通 运输、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业、餐饮业、旅馆业、文化娱乐业等用水。 3、执行特种行业水价的范围:建筑施工工程、混凝土搅拌站、桑拿浴室、足浴、洗车业、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等用水。 4、表中到户水价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