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滁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发布日期:2023-11-17 16:53来源:价格管理科阅读:字体【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召开滁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滁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滁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
    二、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12月5日下午15:00
    (二)地点:滁州市政务中心北2楼第三会议室(龙蟠大道99号)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保证城市供水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定价原则,依据成本监审结论,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拟提出以下方案:
    第一阶梯水价上调0.21元/m³,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住建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46号令)要求,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将一、二、三档水价比例按照不低于1:1.5:3水平定价。即到户水价第一阶梯由2.39元/m³上调至2.60元/m³(上调0.21元/m³),第二阶梯由2.98元/m³上调至3.30元/m³(上调0.32元/m³),第三阶梯由4.76元/m³上调至5.39元/m³(上调0.63元/m³)。
    备注:1、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包括部队、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和合表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水价格参照居民用水价格同幅度增长0.21元/立方米,到户水价由2.49元/立方米提高到2.70元/立方米执行,不实行阶梯水价。
    2、经民政局确认的低保户和社会福利机构用水价格参照居民用水价格同幅度增长0.21元/立方米,到户水价由1.40元/立方米提高到为1.61元/立方米。
    四、成本监审办法和结论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规定,滁州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调查队通过查看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0-2022年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原始凭证等资料,对滁州市2020-2022年城镇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经审核,滁州市2020-2022年供水总成本三年核定数为151279034.10元,供水量三年核定数为95253524立方米,单位成本三年核定数为1.59元/立方米(含原水费和水资源费,不含代收的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不含税费)。
    五、听证会参加名单
    (一)听证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19名。其中,消费者8名,经营者1名,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专家、学者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8名。
    1、消费者参加人
    正式代表8名:黄飞(企业工人)、孟秉燕(企业职工)、陆永军(企业会计)、关世发(物业经理)、曹思丽(企业经理)、余宗霞(企业财务)、涂德春(企业职工)、王琴(超市客服)
    候选人员2名:濮融(律师)、汪维国(国企退休人员)
    2、经营者参加人
    伍  政(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董事长)
    3、利益相关方(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代表)
    魏义松(滁州中学)
    4、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张  磊(滁州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
    张  旻(市人大代表)
    李  梅(市政协委员)
    汪立民(市民政局)
    彭  亮(市司法局)
    王  俊(市委网信办)
    陈  强(市水利局)
    吴宇栋(市住建局)
    梁  岩(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旁听人员
    庞子栋(税务师)、赵培菊(教师)、张永红(自由职业)
    (三)听证人
    范德胜(市发改委副主任)
    曹英杰(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袁冬林(市发改委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科长)
    六、其他事项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我委专门设置征集意见和建议邮箱为:178897094@qq.com;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滁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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