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发改委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26 20:52 来源:滁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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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2017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情况、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七大部分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新区,邮编:239000;联系电话:0550-3022352)。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部署,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领域公开取得积极进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根据委内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保政务公开组织协调工作不因人事变动受影响。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分管领导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2017年安徽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印发《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滁发改办〔2017285号),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二)健全公开制度,推动权力透明。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协调制度等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市编办规范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及《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规范工作程序,编制发布我委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制度。及时公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修改完善《滁州市发改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编制发布我委主动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拓宽发布渠道,强化监督考核。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主渠道,辅以会议、文件、通知、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开,上半年开通市发改委(物价局)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平台。完善《滁州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制度》、《滁州市发改委政务公开考核细则》,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措施。每季度针对市政务公开办通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逐项补缺补差,对在考核中不合格或执行此项制度不力的科室,要求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立即整改。

    二、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政务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对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利运行的核心环节实行全程公开,重点公开涉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截至20171231日,我委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049条。重点发布市重点项目投资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理结果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等信息。2017年发布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信息8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一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二是南工大科创城启动区项目以及批复信息;三是明光地区医院康复治疗项目收费标准;四是《关于印发<滁州市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五是《滁州市普通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表》;六是明光市级医院与镇级医院中医项目收费标准及编码;七是滁州市住宅物业收费服务管理办法;八是滁州市可以进入电力市场开展市场化电力交易的企业入围标准以及公示名单;九是外地物业公司未在本地确定物业等级、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收取物业费。符合公开要求的已按照规定全部公开,不能公开的已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委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委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六、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7年,我委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核制度,实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涉密的不公开、公开的不涉密”的原则,办公室严格把好审查关,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时间把握不准。二是业务水平需要提高。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发布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

    针对以上问题,我委将认真对照上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整改。一是继续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二是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大内部培训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委内宣传培训,让更多工作人员熟悉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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