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08:32 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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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市发改委扎实落实2023年省和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立足发展改革工作实际,聚焦民生、经济等重点领域,创新工作形式,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年报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市发改委主动发布各类信息1831条,其中发改要闻100条,县市区发改动态210条,政策解读4条,办结网友留言45条,主要涉及项目审批、重大项目建设、长三角一体化、价格监测、民生工程、粮食安全等重点领域。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市发改委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价格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栏目建设,发布批准服务和结果信息、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调用信用信息;指导县市区发改委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12345”服务热线共收到咨询共100条要集中在物业收费停车收费、铁路建设等领域。

        (二)依申请公开

        市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30件,年内均已按时办结,结转2022年办理0件。其中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24件,已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1件,年内已按时办结,未收到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及时更新发改要闻和县里动态,发布通知公告,公布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和价格领域信息。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丰富政策解读公开形式,发布民生等重大事项政策前,向社会征求意见,汲取群众智慧。二是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加强发布信息把关,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和保密法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人员责任及时更新政策文件和项目审批等信息二是热点专题增设民生工程栏目,动态宣传暖民心推进情况。三是完善新媒体平台。微博全年发布信息165条,粉丝量1006个;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110条,关注用户2353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及时迅速完善相关栏目,修改错字词。二是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围绕规范政策文件发布流程等提出工作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0

    0

    0

    0

    0

    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4

    0

    0

    0

    0

    0

    2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0

    0

    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1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政策和文件没有第一时间公开。二是政策解读主要是文字形式解读,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市发改委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提升信息发布效率,规范政策文件发布流程,持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按照规定格式上传文件。二是丰富政策解读等栏目公开形式,采用新闻发布会、图片动画等多种形式生动解读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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