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以“承诺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破除群众维权的藩篱

发布日期:2022-09-23 16:58 作者:定远县司法局 吴江 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对法律援助申请人实行个人诚信承诺,以“书”代“证”,以“承诺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我县今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任务数为1000件,截至8月底,已适用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394件,破除群众维权的藩篱,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全面推行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证件或者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二是开通重点人群“绿色通道”。开通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应援尽援;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三是落实惩戒机制。申请人的诚信是“承诺制”法律援助的内在要求。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后,法律援助机构仍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核查,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法律援助的人员,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四是开展公证协作。对当事人填写的承诺书,委托公证处向房产部门、车管所等部门进行查询,对这些机构出具的文书出具公证文书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