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部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5 08:48作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阅读:字体【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部分检验检测

收费标准的通知


滁发改收费〔202048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皖办明电〔2020〕13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部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13号)精神,减轻企业运营负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降低部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市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对复工复产企业一律降低50%。

二、市场监管部门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的非强制检定校准、产品质量自愿委托检验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对复工复产企业降低50%收取,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强制检定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不得收费。

三、上述收费减免政策执行至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束之日。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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