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对滁城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限价管理

发布日期:2022-08-02 08:12作者:发改委站管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阅读:字体【  

为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市发改委根据《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决定对滁城(含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实行限价管理:

 一、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限价:A类园为每生每学期2700元,B类园为每生每学期2300元,C类园为每生每学期2000元。

2021年保育教育费备案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在2021年备案价基础上,按照最高上调不超过10%、且上调后标准不得超过所在类别最高限价的原则,自主确定保育教育费标准,并报市辖区物价局和所在区教体局、财政局备案后执行,且三年内不得变动。

由非普惠转为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在所在类别最高限价以下(含最高限价),自主确定保育教育费标准,并报市辖区物价局和所在区教体局、财政局备案后执行,且三年内不得变动。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等级认定按所在地教育部门批复为准。

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期4400元。

2021年保育教育费备案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最高限价执行;低于最高限价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在2021年备案价基础上,按照最高上调不超过10%、且上调后标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的原则,自主确定保育教育费标准,并报市辖区物价局和所在区教体局、财政局备案后执行,且三年内不得变动。

三、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育教育费等费用。具体退费方法:按一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一个月保育教育费;连续不满30日的不计退费。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四、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待相关政策出台后另行规定。

五、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应在门户网站、收费场所、招生简章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家长有权拒绝缴纳未经公示的其他费用。

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高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对新入园的幼儿按照调整后的保育教育费标准执行,对已在园的幼儿仍按照原备案价格执行。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降低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对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执行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