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镜园(廉政文化公园)北入口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4-25 17:21作者:发改委站管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阅读:字体【  

关于滁州市镜园(廉政文化公园)北入口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滁发改收费2022122

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镜园(廉政文化公园)北入口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琅旅字20227号)收悉。

鉴于滁州市镜园(廉政文化公园)北入口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滁州市镜园(廉政文化公园)北入口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临时停放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收停车费。

停放2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小型车3元/辆.次,中型车5元/辆.次,大型车10元/辆.次;

停放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小型车5元/辆.次,中型车10元/辆.次,大型车15元/辆.次;

停放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含8小时)小型车8元/辆.次,中型车15元/辆.次,大型车20元/辆.次;

停放8小时以上—24小时(含24小时):小型车10元/辆.次,中型车20元/辆.次,大型车25元/辆.次。

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按上述同车型收费标准优惠1元/辆.次。

(二)机动车长期停放费用,由你公司按照不高于上述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三)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四)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及时完善机动车服务收费公示牌的相关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2年4月30日起执行,行期3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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