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巡游出租车起步价调整说明

发布日期:2021-12-23 15:52作者:发改委站管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阅读:字体【  

起步价调整方式。为稳妥推进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在调查测算、价格听证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滁州市交通运输局于201810印发《关于调整滁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和完善运价与气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18405号),其中明确市区巡游出租车起步价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起步基准价基础上,按照浮动幅度范围和浮动时限,确定实际执行价格。具体为:

起步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基准价为7/2.5公里,上下浮动幅度最高为15%(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浮动时限20181025日起步价调整时间为起点,执行满2年后可实行上浮。上浮后的起步价执行满3年,重新开展运价成本监审。运价下浮无时间限制。

操作方式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或出租车行业协会)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市场供需及驾驶员意见等因素,拟定是否调整起步价、起步价上浮或下浮调整方案,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后执行。

二、起步价调整情况。2021年以来,滁城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根据出租车运营情况和驾驶员意见,多次申报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市区巡游出租车起步价调整方式规定,同意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提出的运价调整方案,即起步价由7/2.5公里调整为8/2.5公里20211228日起实施

为做好市区巡游出租车起步价调整工作,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滁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通知,一是要求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运价标准,此次除起步价上浮调整外,车公里租价(即超过起步里程2.5公里)不调整,仍为1.7/公里。等时费、空驶费、夜间补贴、春节起步价临时加价等,继续按照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滁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滁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和完善运价与气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18405号)和《关于联动调整滁州市区巡游出租车车公里租价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192号)规定执行;二是要求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出租车的醒目位置张贴运价标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加价、不打表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