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0 11:23作者:发改委站管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阅读:字体【  

关于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滁发改收费〔2021306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和信息化管理,完善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处置体系,经测算并研究,决定调整你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继续按照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计收,收费标准由2元/床.日提高至2.5元/床.日。对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门诊,不另行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对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不提高,继续按照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医疗废物平均产生量定额计收,具体标准为:

日产医疗废物2公斤以下的,按120元/月收取;

日产医疗废物2—5公斤(含2公斤)的,按200元/月收取;

日产医疗废物5—10公斤(含5公斤)的,按400元/月收取;

日产医疗废物10—20公斤(含10公斤)的,按600元/月收取;

日产医疗废物20—30公斤(含20公斤)的,按1000元/月收取;

日产医疗废物30公斤以上(含30公斤)的,按2000元/月收取。

三、上述医疗废物处置费已包含医疗废物存放、包装、收集、运输、消毒、规范化处置及医疗废物信息监管平台运行等费用,你公司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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