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琅琊山风景区东门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9-30 10:14作者:发改委站管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阅读:字体【  

关于琅琊山风景区东门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滁发改收费〔2021251号


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琅琊山风景区东门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琅旅字〔2021〕7号)收悉。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提升景区服务质量,你公司在琅琊山风景区东门配套建设了多功能生态停车场,共有692个机动车停放泊位,其中:小型车车位615个,大中型车车位77个。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精神,经测算并研究,现将琅琊山风景区东门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临时停放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收停车费。

 停放2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小型车5元/辆.次,中型车15元/辆.次,大型车20元/辆.次;

  停放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含4小时):小型车10元/辆.次,中型车20元/辆.次,大型车25元/辆.次;

  停放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含8小时):小型车15元/辆.次,中型车25元/辆.次,大型车30元/辆.次; 

  停放8小时以上—24小时(含24小时):小型车20元/辆.次,中型车30元/辆.次,大型车35元/辆.次。

  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收费标准优惠2元/辆.次。

  (二)机动车长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公司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三)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四)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停车场进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1年10月9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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