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滁州市实验中学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滁州市实验中学
滁发改收费〔2021〕219号
滁州市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恢复省级示范高中学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鉴于安徽省教育厅已同意恢复你校省级示范高中称号,根据原滁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省、市示范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滁价费字〔2004〕129号)规定,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你校高中学费按照省示范高中学费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期850元。
请你校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