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变更琅琊山风景区三处停车场收费批复名称的函
关于同意变更琅琊山风景区三处停车场
收费批复名称的函
滁发改收费函﹝2021﹞22号
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琅琊山景区3处停车场收费批复名称的请示》(琅旅字〔2021〕6号)收悉。鉴于你单位已按有关部门要求,修改琅琊山风景区三处停车场名称,经研究,同意变更我委关于琅琊山风景区三处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中的停车场名称,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原滁州市物价局《关于琅琊山风景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滁价审〔2012〕136号)中的停车场名称由“琅琊山风景区停车场”变更为“琅琊山景区同乐坊停车场”。
二、同意将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琅琊山生态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滁发改收费〔2017〕436号)中的停车场名称由“琅琊山生态停车场”变更为“琅琊山景区北门停车场”。
三、同意将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琅琊山风景区琅琊寺入口及观景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滁发改收费〔2020〕45号)中的停车场名称由“琅琊山风景区琅琊寺入口及观景路停车场 ”变更为“琅琊山景区小东门停车场”。
四、上述三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免费停放车辆以及执行期等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五、请你单位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并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的相关内容。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