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降低部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疫情防控期间降低
滁发改收费〔2021〕164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降低部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发改价费函〔2021〕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3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疫情防控期间降低部分
皖发改价费函〔2021〕246号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运营负担,2020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降低部分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13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复〔2021〕246号办复便函精神,该文停止执行。
请你局督促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障相关收费政策平稳实施。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