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12-30 10:39作者:发改委站管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阅读:字体【  

关于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滁发改收费2020387


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的请示》收悉。为加强滁州市政务中心区域停车秩序管理,保障办事群众停车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在市政务中心区域设置临时公共停车泊位577个,并委托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原安徽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规定,综合考虑停车供需状况、运营服务成本以及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现将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收费时段及收费标准。工作日7:30—18:30。为保障办事群众正常停车需求,对工作日7:30以后驶入市政务中心停车区域的车辆,停放4小时内(含4小时)免收停车费。

停放4小时以上开始计费。停放4小时以上—5小时(含5小时),按3/.次收取停车费;停放5小时以上,每增加1个小时按2/.次收取停车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收费标准优惠1元。

(二)免费停放时段。法定节假日免费停放;工作日18:30以后次日7:30前。

(三)免费时段停放要求。为提高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利用效率,避免出现长时间占用车位现象,18:30以后次日(工作日)7:30前驶入市政务中心停车区域,且超过工作日7:30未驶离市政务中心停车区域的车辆,不享受4小时免费停放时间,从7:30起开始计费。

计费首小时(即7:30—8:30),按3/.次收取停车费;首小时后,每增加1个小时按2/.次收取停车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最高收费限额为20/.次。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收费标准优惠1元。

 (四)跨时段停放收费。对跨时段(收费时段、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按以上收费标准分段累计收费。

  二、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费。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市政务中心停车区域进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20211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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