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
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滁州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
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滁发改收费〔2020〕365号
滁州市社会福利院:
你院《关于核定市老年公寓(春晖楼)养老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滁福字〔2019〕6号)、《关于调整市老年公寓(颐养楼)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滁福字〔2019〕7号)悉。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原省物价局、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5〕40号)等规定,经测算并研究,现将你院老年公寓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老年公寓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一)颐养楼:1、床位费。双人间300元/床.月。2、护理费。自理老人450元/人.月。
(二)春晖楼:1、床位费。单人间850元/床.月,双人间550元/床.月,3—4人间350元/床.月,5—8人间300元/床.月。2、护理费。介护老人1500元/人.月,介助老人950元/人.月,自理老人600元/人.月。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你院可结合实际情况,下浮执行。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老年公寓实行免费政策。
三、你院应与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对合同期内退养的老年人,收费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你院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好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的公示和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护理服务内容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介护区服务内容
1、晨间护理:穿衣,蹲厕,口腔护理,洗脸,洗脚,整理床铺,清洁卫生间和便椅,室内外卫生。
2、生活护理:24小时值班制,为老人送开水,穿脱衣服,洗脚,洗脸,洗澡,剃胡须,理发,修剪指甲,更换尿片,清理大小便,会阴部清洁,送换洗衣物,按医嘱为老人早、中、晚服药。
3、心理护理:每天组织老人开展智力游戏。与老人每天交谈不少于10分钟,并做好谈话记录。
4、康复护理:卧床老人每2小时翻身一次并对受压部位按摩,搀扶行走,扣背。对特殊老人每半小时翻身一次。每天协助老人进行康复活动行走,锻炼肢体、语言认知能力等。
5、膳食护理:每餐送到房间,对个别无自主能力进食的老人协助喂食。
6、晚间护理:不定时查看各房间老人情况,协助老人蹲厕,铺床,喂水,更换尿片,盖被,协助老人入睡。
介助区服务内容
1、晨间护理:协助老人穿衣,蹲厕,洗漱。
2、生活护理:24小时值班制,为老人送开水,送换洗衣物。协助老人洗脸,洗脚,洗澡,修剪指甲,剃胡须,穿脱衣物,入厕,给水。整理房间(床铺,桌面,地面,卫生间,床头柜,老人衣物整理入柜,冲洗防滑垫,门窗玻璃),按医嘱协助老人早、中、晚服药。每半个小时巡视查看老人情况。
3、心理护理:每周组织老人开展2-3次娱乐活动。与老人每天交谈不少于10分钟,熟悉并掌握老人的心理动态,记录谈话内容。
4、康复护理:每天协助老人进行康复活动行走,锻炼肢体、语言认知能力等。
5、膳食护理:每餐送到居住区域,协助老人进食。
6、晚间护理:不定时查看各房间老人情况,协助老人蹲厕,协助老人入睡。
自理区服务内容
1、生活护理:提醒老人洗漱,更换衣物。
2、日常护理:送开水,送换洗衣物,整理房间(床铺,桌面,地面,卫生间,床头柜,冲洗防滑垫,门窗玻璃),工作人员每天打扫房间一次,定期清洗衣被,不定时巡视查看各房间老人情况,做好出入登记。
3、心理护理:提醒老人按时起床、休息、活动。与老人每天交谈不少于10分钟,掌握老人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
4、膳食护理:每餐送到居住区域。
5、晚间护理:每小时巡视各房间老人情况,遇特殊情况不定时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