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翻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
执行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和专业
技能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皖发改价费函〔2020〕425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费和专业技能测试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人社函〔2020〕36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试中心在考录人民警察时收取的体能测评费和专业技能测试费继续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费每人55元,专业技能测试费每人7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
三、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等,并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收费单位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考试费收入缴入省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缴库时,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0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4目“考试考务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五、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