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翻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皖发改价费函〔2020〕29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2017年原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印发的《关于降低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7〕8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降低后的我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的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该政策执行3年来,社会反应平稳。为保障我省国有产权交易继续有序推进,经研究,同意《通知》执行期延长一年,自2020年7月16日起计算。
收费期延长期间,省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对我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开展成本调查,对现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评估。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