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高铁站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满后继续执行

发布日期:2020-05-29 10:53作者:发改委站管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阅读:字体【  

滁州高铁站站前广场停车场自201961日起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收费标准1年试行期即将届满。近日,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精神,综合考虑高铁站广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情况、停车服务成本、停车供需现状、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发文明确高铁站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免费停车时长。临时停放40分钟以内(含40分钟)免费。

二、停车收费标准。停放40分钟以上至2小时以内(含2小时):小型车3元,中型车4元,大型车5元;2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限额为:小型车12元,中型车14元,大型车17元。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同车型收费标准优惠1元。

三、免费停放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四、执行时间。上述收费标准自202061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

据调查,滁州高铁站广场在未实施停车收费前,停车位大多被闲置车辆、非法营运车辆长期占用,影响了市民出行停车需求和文明城市创建窗口形象。20196月,高铁站广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以来,月均停车8万辆次,车位使用率60%左右(节假日相对较高,疫情防控期间减少);90%左右的车辆停放时间在免费时长40分钟以内,4%左右的车辆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试行期间,社会反映平稳,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有了较大提高。

目前,我省大部分城市已制定高铁站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免费停车时长大多在30分钟以内,停车服务收费均采取累进加价方式。我市高铁站广场机动车免费停车时长为40分钟,基本能满足市民出行接送站的短时间停车需求。免费停车时间如设置过长,将难以起到鼓励即停即走、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和周转率的作用。与省内其他城市相比,我市高铁站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