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高铁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滁州高铁站站前广场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滁发改收费〔2020〕145号
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铁站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核定的报告》收悉。
鉴于滁州高铁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即将到期,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高铁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临时停放40分钟以内(含40分钟),免收停车费。停放4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小型车3元/辆.次,中型车4元/辆.次,大型车5元/辆.次;停放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限额为:小型车12元/辆.次,中型车14元/辆.次,大型车17元/辆.次。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同车型收费标准优惠1元。
(二)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三)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请你公司及时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并在停车场进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