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推荐市级成品储备粮储备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3 11:20作者:发改委站管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阅读:字体【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

根据《滁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市级成品储备粮储备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组织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滁州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粮油类),或者经认定的全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或存储过市级成品储备粮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的推荐文件。

(二)企业申请材料。

1、2021年度大米加工或销售情况、仓储设施情况等。

2、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截至2021年11月)、营业执照、龙头企业或者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认定文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公章。

3、相关照片。包括:企业正门照片,仓库外部、内部照片;现场与吞吐能力相匹配的传送带、叉车等吞吐作业所需的设施设备等照片。

     三、推荐办法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本县(市、区)滁州市市级成品储备粮储备企业的推荐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申报,市直企业直接申报。

(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对照相关条件,重点推荐规模大、设施全、管理规范的1到2家企业。原先已承担市级成品储备粮任务的企业,也要按规定重新申报、推荐,且每家企业申报承储任务原则上不超过400吨(大米)。

四、资格认定

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推荐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评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与滁州市发展改革委签订承储协议。

请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滁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联系人:许婵娟   电话:0550-3032307。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