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意见和建议的
公 告

发布日期:2020-12-18 14:31作者:发改委站管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阅读:字体【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现将《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1218日至1228日。公众可通过邮寄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89-1号滁州市发展改革委西办公区305室,邮编:239000               

电子邮箱:sunzpp@126.com

联系电话:0550—3012316   

附件:《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17

 

 

附件

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利用效率,保障办事群众正常停车需求,避免出现长期占用车位现象,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原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规定,滁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滁州市政务中心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收费时段及收费标准。工作日7:00—19:00。对工作日7:00以后驶入滁州市政务中心停车区域的车辆,停放4小时内(含4小时)免收停车费。

停放4小时以上开始计费。停放4小时以上—5小时(含5小时),按3/.次收取停车费;停放5小时以上,每增加1个小时按2/.次收取停车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收费标准优惠1元。

二、免费停放时段。法定节假日免费停放;工作日19:00以后—次日7:00前。

三、免费时段停放要求。19:00以后—次日(工作日)7:00前驶入滁州市政务中心停车区域,且超过工作日7:00未驶离政务中心停车区域的车辆,不享受4小时免费停放时间,从7:00起开始计费。计费首小时(即7:008:00),按3/.次收取停车费;首小时后,每增加1个小时按2/.次收取停车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限额为20/.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收费标准优惠1元。

四、免费停放车辆。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费。

五、执行时间。上述收费标准拟于20211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重新核定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