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夏粮收购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滁发改粮检〔2020〕159号

发布日期:2020-06-04 15:42作者:发改委站管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阅读:字体【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维护夏粮收购市场秩序,根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夏粮收购监管切实维护粮食收购秩序的通知》(皖粮执法网函〔20203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起至执行夏粮收购预案时间结束止。

二、主要内容

(一)收购库点定点环节。严查相关部门是否存在违反程

序、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定点要求的行为。严查粮食企业仓储设施设备、人员条件是否符合仓储设施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或报废仓房用作收储,是否被其他部门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定点要求的情况。

(二)收购现场环节。书面核查空仓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核查《仓储保管合同》或《仓储设施租赁合同》签订情况,核查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现场检查收购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四坚持四确保收购准则情况,是否做到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质价政策规定,是否存在二次开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拒收合格粮食、收人情粮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突出重点检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对租仓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承租企业是否签订了规范的合同,是否存在阴阳合同,以及名租仓实委托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自收、自储、自管规定。承租企业与出租企业是否存在经济纠纷。出租企业是否存在涉诉、涉案等重大经济风险。

(四)加强市场化收购监管。主动适应粮食收购市场形势转变,加大市场化收购监管力度,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核查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等相关信息。严厉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售粮款、设置障碍造成售粮者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粮食收购资格、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防止发生卖粮难

三、人员分组

第一组(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全椒县):

  长:徐晓军

  员:陈波(18155026786)  张明

第二组(天长市、来安县、南谯区、琅琊区):

  长:吴新泉

  员:张春(13955063355)  王平

各地要制定相应检查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各地在收购预案执行结束5日内报送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总结,重大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2020年夏粮收购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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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检查清单

备注

收购库点

定点环节

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定点要求的行为;
粮食企业仓储设施设备、人员条件是否符合仓储设施技术规范要求;
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或报废仓房用作粮食收储;
是否被其他部门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其他不符合定点要求的情况。

 

收购现
场环节

书面核查空仓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核查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
检查收购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四坚持四确保”收购准则情况;
是否做到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
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质价政策规定;
是否存在“二次开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拒收合格粮食”、收“人情粮”、“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租仓库
点管理

核查《仓储保管合同》或《仓储设施租赁合同》签订情况;

检查承租企业是否签订了规范的合同;
是否存在“阴阳合同”,以及“名租仓实委托”的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自收、自储、自管”规定;
承租企业与出租企业是否存在经济纠纷;
出租企业是否存在涉诉、涉案等重大经济风险。

 

市场化
收购监管

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等相关信息;
是否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售粮款、设置障碍造成售粮者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是否存在无证收购情况;
是否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