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滁发改粮检〔2020〕77号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等职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全市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第一批定向抽查
1.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4月-10月份完成):(1)执行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3)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情况;(4)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5)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粮食库存检查(4月-12月完成):(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3)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3.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4月-12月完成):(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者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二)第二批定向抽查
1.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4月-8月完成):(1)承储库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2)承储库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3)承储库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4)承储库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5)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6)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2.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4月-12月完成):(1)建立统计台账情况;(2)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4月-12月完成):(1)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2)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3)地方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
抽查事项和内容可依据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作适当调整。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一)抽查范围:发改(粮储)部门根据许可发放、上级委托和监管需要,对监管对象库进行动态调整的基础上,检查范围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库。
(二)抽查比例:重点检查事项市级抽查市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的50%,县级抽查县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的50%。除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高于被查库点的5%。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
(一)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发改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县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抽查工作,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四、工作阶段
(一)制定工作方案。县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根据省市部门抽查计划,结合本级政府的统一安排,在商事改革牵头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本辖区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完成时限:2020年4月10日前)
(二)完善“一单两库”。在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梳理本部门权责事项,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并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前)
(三)组织现场检查。各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工作方案,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和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抽取被检查企业、检查人员,按照抽查细则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完成时限:第一批2020年6月10日前,第二批2020年11月5日前)
(四)报送检查结果。抽查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按照规定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并于15个工作日内导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装备等方面支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部门抽查任务。
(二)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置。现场检查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要求,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三)按时报送总结。各地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要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分别于7月2日和12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附件统计表一并报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监督检查科,电子版随报邮箱。
联 系 人:张春
联系电话:0550-3022537
附件: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抽查任务名称 |
抽取检查对象数(户) |
选派执法人员数(个) |
已完成抽查检查数(户) |
完成率 (%) |
已公示结果数(户) |
公示率 (%) |
备注 |
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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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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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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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