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滁州高新区110千伏天沃532东阳536线路纬二路(经十四路—经十八路)段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滁发改审批〔2022〕6号

发布日期:2022-01-18 17:34作者:发改委站管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阅读:字体【  

天长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滁州高新区110千伏天沃532东阳536线路纬二路(经十四路经十八路)段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天发改环资〔2021274)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供电能力,提高供电可靠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滁州高新区110千伏天沃532东阳536线路纬二路(经十四路经十八路)段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201-341100-04-01-275370)。

项目单位为天长市综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位于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线路约3.14公里(其中双回架空2.75公里,单回架空0.39公里)

四、工程总投资为139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18.8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落实环保节能措施。

六、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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