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来安县盛步光伏发电
有限公司半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8-27 11:18作者:发改委站管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阅读:字体【  

来安县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来安县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半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来发改审批〔2021186)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供电能力,提高供电可靠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来安县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半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来安县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位于来安县半塔镇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10千伏单回架空线路8.4公里。

四、工程总投资为181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545.4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落实环保节能措施。

六、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项目代码为2108-341100-04-01-765669。项目开工后,请及时登录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信息。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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